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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这样怎么寻求法律帮助 回复数:1 阅读数:2787 已回复

2009-04-02 11:52:37

    我是湖南衡东县白莲镇山花村六组谭钰,电话13638439441,07345427061.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哥的事!我哥可谭旭远是泥水匠,在2003年曾经感染过初期肺结核,发现早,治疗快!几年来一直没有再发!!在2007年10月21日(阳历11月30日)邻村坪里发生森林大火,危及到山花村森林安全。时任山花村支书欧湘泽在傍晚到我家,叫哥哥骑摩托车带手电筒和柴刀去扑救森林火灾!整整一夜不曾回来,当时县林业局也有人来参加扑火。由于整夜扑火,我哥哥身体受损,再度发作肺结核,一直在衡东防疫站接受治疗,县防疫站只有少量抗菌药物是免费的,自己还要支付每月300多元医药费和500多元的营养补助,两个多月不能正常劳动和工作,到2009年春节前防疫站检查还没有恢复健康,还不知道要多久才完全康复!两三年下来的医疗费用让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境是雪上加霜,负债累累!!也打过报告向民政局申请,只得到了300元补助,真的以后没有人再敢去扑救森林大火了!!!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国家和村镇单位给予经济上的补助!!!谢谢

 

网站律师

2009-04-02 14:39:17

    

可以的。
根据我国《森林法》的规定:“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、致残、牺牲的,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、抚恤;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、抚恤,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、抚恤。”
如果经有关医疗部门鉴定,证明你哥哥的病是由扑救火灾引起的,是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医疗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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