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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 回复数:1 阅读数:1777 已回复

2009-03-27 14:24:32

    我去年从工头手上买了套房子,但是这套房子已经用他的名字备过了案,而且名字是他姑娘,钱是他收的,因为种种原因,我们已经把房款全部交清了,现在我已装修入住,但因为房产证没办下来,又不能二手交易,工头口头承诺说等房产证下来,费用由他出.并且答应要和我签个凭证,这样行不行?具有法律效力吗?这个凭证该怎么签呢?

 

网站律师

2009-03-27 14:39:32

    

您好!

您应当在购房的时候就与工头的姑娘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写清楚付款和过户的具体内容,包括过户的时间。如果这套房屋当时没有取得房产证,应当要写明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期限和如果不能取得房产证如何处理。您因为前述行为都不具备,因此就这套房屋的产权人而言并非工头,如果他姑娘反悔要回房屋,您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。现在既然工头承诺可以签约,那么就按照前述内容与他姑娘补签合同,约定清楚相关内容,以及违约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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